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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规范科研管理,加快技术创新,提高对高新技术和实用技术的研究与应用水平,提高研究院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章 目标及任务
第2条
科研开发的目的是集中社会和研究院内部一批优秀科技人员,结合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市场的需要,通过高新应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在本领域前沿技术方面具有独立知识产权,建立起一支高效精干的技术开发队伍,最终形成研究院的核心竞争优势。
第3条
科研开发的近期任务是:主要依靠研究院自有科技人员,同时吸收和借助各种可利用的社会科技资源,紧密围绕研究院的发展规划和技术发展需要选题立项,争取每年完成1-3项有较好应用和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
第4条
科研开发的远期目标是:使研究院承担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环保总局的部分重点科研项目,逐步成为我国建筑材料和施工领域的重点研究机构。
第三章 机构组织
第5条
科研中心为研究院专门从事科研和技术开发的机构,由研究院主要领导、专家委员会、院长办、研究院有关人员构成。
第6条
科研中心管理委员会是新技术研发中心的决策和管理机构,由研究院领导、院长、院长办主任组成,负责中心发展方向、科研立项、主要科研人员和经费及试验条件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制定年度科研计划,并对中心内科研项目的进度和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包括项目的立项、组织实施、完成考核及中心科研人员、经费的使用管理等。
中心管理委员会主要通过会议的形式对中心的工作进行决策和管理,正常情况下中心管理委员会在每一季度末定期召开会议,对中心科研工作进行考核检查和商定有关事项,对一些特殊和需要通过会议及时解决的问题可以另外临时召集会议。
第7条
院长办是中心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中心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第8条
中心成立专家委员会,负责对中心的研究开发方向、重大技术问题及技术成果进行咨询和评估。专家委员会由聘请的内外专家组成,人数5-7人。专家委员会对中心管理委员会负责,根据议题的专业内容,通过会议发言或书面评议的形式履行责任义务。院长办负责专家委员会议的组织。
第9条
各科研项目组构成中心的科技研发实体。科研项目管理实行项目课题组长负责制,由课题负责人选聘课题组成人员,负责项目的立项和完成实施。中心内的所有科研人员实行动态管理,课题结束,科研人员再根据新课题重新优化组合。外聘科研人员由各项目根据需要确定。
第四章 科研立项管理
第10条
科研项目是指经国家级立项、省部级科技主管部门批准确立的项目或经专家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新技术研究或开发项目。
第11条
本着以下原则进行科研立项:
1、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环保总局的部分重点科研项目。
2、可以直接服务于混凝土企业,具有后期可转化效益,市场前景看好。
3、实用性强,与实际工程结合紧密,能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第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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